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条文(部分摘录)
6.2.17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 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 —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条文说明(省略)
注:
1.设计采样管和采样孔布局时应注意: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一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相当于一个点型感烟式火灾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应合理设计采样管、采样孔的布局,确保系统可以覆盖整个探测区域。
2.图中L=L1+L2+L3≤200m,L1、L2、L3≤100m(L:采样管总长,L1、L2、L3:采样管主管的单管长度,L1a:采样管支管的单管长度。)
3.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管(L)上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L1、L2、L3)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4.采样管的长度和采样孔的数量不应超过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描述值。
提示
计算采样管长度时应包括采样管的水平(图中L1包括L1a)和垂直长度(见本图集第79页)之和。
条文(部分摘录)
6.2.17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 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6 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7 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2℃温差间隔或3m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条文说明(部分摘录)
6.2.17 本条主要参考澳大利亚及英国等国规范和我国自己进行的有关试验结果制定。
4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能过长,否则将影响毛细采样孔的进气量,从而影响系统的探测性能。
6 本款规定是为了保证采样管的有效固定。
7 由于屋顶热屏障等因素的影响,从屋顶至下的空间形成梯度变化的温度场,温度的变化与空间高度密切相关,而烟雾粒子的上升高度又与上升高度的温度变化密切相关。因此根据相关试验结果并参考国外规范制定本款。
注:
1.毛细管采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规范》第6.2.17条的规定。
2.连接各采样点的毛细管的长度应尽可能一致。
3.毛细管可作为采样孔的不同形式与其混合应用,毛细管的最小直径是5mm,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提示
一般场所的垂直采样管可按照3m间隔设置采样孔,详见本图集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