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设备总数&地址总数;报警设备&联动设备
【作者简介】黄世奎(黄豆),现任甲级建筑设计院电气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供配电)、(发输变电)工程师;专长领域:石油、化工自控,建筑电气设计。
概念1. 设备总数与地址总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从规范及条文说明可知,限制点数主要是从设备工作稳定性及降低故障风险,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设备总数系指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的火灾 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的总数。
地址总数系回路编址设备的地址总数。
① 一个设备至少占一个地址,也有占两个或多个以上地址的,如多级报警 探测器,用于控制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门的双输入/输出模块即占两个地址(一个单输入/输出模块占一个地址)等。
② 系统中不允许出现一个地址带多个设备的使用情况。在工程应用中,一个回路地址点只能对应一个独立的设备,不允许采用一个编址 探测器母座配接多个非编址 探测器,即多个 探测器占用一个回路地址的方式。
概念2: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
国内外各厂家考虑火灾报警控制器工作稳定性,规定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即所有厂家要求最多连接设备,此时不考虑一个设备占多个地址情况,即地址总数),不超过200点。设计时应按地址总数核算回路点数。
提示3中,消防广播模块本身具有地址,为联动设备,其下接的消防扬声器设备并不计入联动设备总数;同理消防电话模块为联动设备,其下接的消防电话插孔并不计入联动设备总数;
概念3:总线隔离器连接消防设备总数不超过32点
其中32点为消防设备的总数,不考虑设备地址,即多地址模块(如双输入/输出模)按一个设备计算,对于模块箱应按模块箱中的模块数量计算。
概念4:报警设备及联动设备
联动模块系指通过输入、输出模块对设备进行控制及接收反馈的设备。 消火栓按钮、接收水流指示器、信号阀信号的输入模块均划入联动设备;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时, 声光报警器也按联动设备计算地址数。
设计方案
方案V适用于较大建筑及建筑群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而当采用两台及以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时,考虑系统的稳定性,建议系统将报警和联动回路分开设计,即方案III或方案V的系统形式。如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大底盘地下室的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即可采用方案III方案。
报警、联动分回路设计系统图可参考下图
工程设计中,一个报警回路在考虑10%余量下最多接连180个地址总数,
系统总线要求设置总线知路隔离器,每个总线短路隔离器所接设备的总数不超过32个点,
实际工程中经常连接24~30个设备,
即一个报警回路可连接6个总线隔离器(32×6=182
同理一个联动回路可连接即3个总线隔离器路(32×3=91
在火灾报警平面布置图中,为方便走线及后期管理,
总线隔离器模块可在平面上直线布置,
每6~7个总线隔离模块即需核算回路地址总数,
并另起一回路总线连接其余设备。
联动平面同理。